退休人员取得所属期为在职时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(3)
编辑:lvtu 信息来源:网络 发布时间:2023-11-27 阅读:次 WAP页
3、退休人员取得所属期为在职时的工资薪金所得,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,应当办理汇算清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:
(一)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(二)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(三)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
(四)纳税人申请退税。
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,只要取得综合所得,无论是在职人员,还是退休人员,或者其他人员,凡是符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条件的,都应当办理汇算清缴。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wenzhaihui.com/egyx/kjcs/2023-11-27/21039.html
文章标签:个税处理 在职所得
网友热评